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发〔2007〕215号
发布日期:2007-11-26
执行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1900-1-1
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城市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请示》(泸市价(2007)58号)文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情况,现将你市城市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1∶500全要素黑白地形图收费标准
(一)1∶500全要素(不含地面以下的要素)黑白地形图以图幅为单位提供,价质为:绘图白纸。
收费以格(尺寸:100×100mm)为单位计算,不满半格的按半格计算,超过半格而不满一格的按一格计算。按泸州地形难易类别,平均收费200元/格,每幅5000元。 1∶500图幅标准尺寸:500×500mm 共25格。 1∶500地形图按一式三份提供,需提供1∶500地形图(只限光栅文件)光盘,另交光盘制作费40元/盘。
(二)管线道路建设用图按管线道路长度计算,宽度20米(包括20米)以内按2000元/公里,其他根据上述1.1计算收费。
(三)用户需提供未测地形图资料的,收费按国家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执行。
二、提供控制资料的收费标准
控制资料的提供依照其控制等级,以点为单位收取。
(一)平面控制点
四等三角点 2000元/点
小三角点 600元/点
一、二、三级导线点 200元/点
(二)高程控制点
二等水准 800元/点
三、四等水准 600元/点
(三)GPS控制点
二等GPS 3000元/点
四等GPS 2000元/点
三、此项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照章纳税。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川价函(2006)99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