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石政办发(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3-10
执行日期:2008-3-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重要性
食盐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食盐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和消除地方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是碘缺乏病流行较重的地区,其中赞皇、元氏、鹿泉、平山、井陉、灵寿、行唐、矿区等地是碘缺乏病高发区。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以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为主的综合措施,积极开展打击私盐活动,确保合格碘盐供应,使我市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如期实现了阶段性目标,食盐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与《方案》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危及食盐安全的隐患远未消除,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知率还不高,自觉抵制私盐的意识还不强;食盐市场受私盐冲击较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活动仍较频繁。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是针对我市农村食盐安全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抓好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对于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新秩序,保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创建标准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目标:2008年在全市农村创建2500个食盐安全村,到2010年达到4488个,覆盖全市农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创建标准: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重视食盐安全工作,有组织机构、有宣传标语(宣传栏),盐业 ,加强市场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贩销私盐行为,防止非碘盐、劣质碘盐、工业盐等冲销食盐市场。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盐政执法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市场的清查行动,查处妨碍盐政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盐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盐政执法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并按《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盐市场准入制度。
(三)强化服务,加大扶持。盐政部门要依法依程序确定农村食盐零售点,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各级盐业专营公司要严格执行食盐国家定价,不断完善食盐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进行。村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要配合盐政机关对本村食盐市场和居民户食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创建村要指定一名食盐安全信息员,由盐政部门对其进行培训,配合盐政部门和镇、村领导小组做好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食盐安全村的重要意义,碘缺乏病的危害和科学的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总之,要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