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辽政办发[2003]4号
发布日期:2003-1-17
执行日期:2003-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和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不做假账”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中暴露和反映的问题,现就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1、提高认识,增强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执法环境和社会监督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求,继续加强《会计法》等财经 、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薄弱,是导致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单位要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健全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程序,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强化内部审计,明确会计相关人员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具体办法。
2、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和《会计法》执法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在依法监督检查单位会计行为的同时,也要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需要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被检查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各项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将其列为检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跟踪落实贯彻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不健全的单位,要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监督其建章立制,并落实执行。
四、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1、更新会计理论与实践知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切实重视对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省财政部门要抓紧完善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全省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和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会计从业人员要自觉更新业务知识和职业观念,抓住机遇,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会计政策法规,注重职业素养的培育和提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行业形象,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增收节支工作,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行为。
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定期接受会计后续教育,接受相关财经管理业务培训。
2、开展会计人员诚信教育,塑造良好的行业诚信形象。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大力开展以会计诚信为主题的继续教育工作,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的诚信形象,恢复和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公信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大力表彰忠于职守、恪守诚信、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揭发会计造假行为的优秀会计人员。各级财政、监察、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会计诚信建设与行业服务和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引导会计从业人员自觉规范其执业行为,依法从事会计工作。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