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2-20
执行日期:2008-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证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巴彦淖尔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粮食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巴彦淖尔市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按照粮食事权的划分和不同的应急等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粮食应急工作的完成须由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各部门必须按预案要求,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三、依 处理:
⑴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旗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⑵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⑶拒不执行应急指令,指定加工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⑷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⑸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的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