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时间:2007-11-13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函〔2007〕303号

发布日期:2007-11-13

执行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1900-1-1

巴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巴价格(2007)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现就批发作价问题回复如下:

  “转批发优待率一律以零售价倒扣作价”。

  此复。

  2007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