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2]91号
发布日期:2002-12-2
执行日期:2002-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并直接影响到我国在WTO中的形象和声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制订涉及WTO规划的地方性 或政策性文件时,也要按《通知》要求提供一段可供评论和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不得一经公布就随即实施;设立官方WTO贸易政策咨询点,应按规定报批。省此项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有何情况可迳向省外经贸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