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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7-11-08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文  号:陕价经发〔2007〕155号

发布日期:2007-11-8

执行日期:2007-1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94号)转发你们。请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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