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物价局
文 号:湘价信〔2007〕134号
发布日期:2007-11-7
执行日期:2007-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
为增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湖南省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年度评选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湖南省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评选暂行办法
为增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价格监测质量,依据省物价局《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湖南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和《湖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时间
评选对象为各市、州物价局和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根据湖南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指定,经省局确认的全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以及监测定点单位承担具体采报价工作人员。评选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评选条件:
1、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全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已经按照规定悬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
2、有指定具体承担采报价的工作人员;
3、建有采报价和台账登记工作制度,采报价台账完整、规范;
4、现场采价、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率、准确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5、及时、主动反映所经营商品市场变化情况,特别是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6、定点监测单位领导重视价格监测工作,积极配合价格监测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价格调查。
(二)优秀采报价人员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符合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评选条件;
2、连续承担采报价工作一年以上;
3、认真履行采报价职责,所采价格真实准确,上报及时,上报率、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
4、台账填写及时、整洁,保持完好;
5、积极配合价格监测机构工作,主动及时反映市场变动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物价局和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根据本办法所列条件进行初步评选;
(二)按照附表格式填报推荐材料,优秀单位和个人推荐名额每市、州不超过3个,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不超过2个;
(三)省局根据各市、州物价局和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的推荐材料和日常审核、监督掌握的情况,结合重点抽查或调查,按照上报率、准确性排前的地区从优掌握的原则,研究确定全省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物价局及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要按照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的原则开展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失真,即取消评比资格;
(三)评优活动要与年度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和检查相结合,通过评优促进价格监测质量的提高。
五、表彰
(一)对评选出的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由省局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将由省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机构,参与全国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采报价人员评选。
附件:一、全省优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推荐表
推荐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采报价人员 | 联系电话 | |||
指定为全省监测点时间 | 是否挂牌 | ||||
负责监测项目(报表)数 | 年度上报数据条数 | ||||
反映市场变动情况次数 | 接受价格调查次数 | ||||
典型事迹 |
推荐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承担采报价工作时间 | 承担的主要采报价项目 | ||||
年度上报数据条数 | 年度采报价次数 | ||||
台账登记、上报是否及时 | 年度反映市场情况次数 | ||||
典型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