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时间:2002-11-25

发文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2-11-25

执行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9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