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赣市府发[2007]26号
发布日期:2007-8-7
执行日期:2007-8-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赣州市园区企业入园暂行标准》(园区包括工业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崇义、石城、寻乌正在申报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附:
关于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的暂行标准
园 区 类 别 | 固定资产 投 入 | 每 亩 投 入 | 每 亩 税 收 | 园 区 名 称 |
一类 | 1亿元或外资1000万美元 以上 | 100—120万元 | ≥5 万元 | 赣州经济开发区 |
二类 | ≥5000万元 | 80—90 万元 | ≥4 万元 | 沙河工业园龙南工业园 信丰工业园南康工业园 大余工业园兴国工业园 于都工业园赣县工业园 |
三类 | ≥1000万元 | 60—70 万元 | ≥3 万元 | 定南工业园瑞金工业园 全南工业园上犹工业园 |
四类 | ≥100万元 | 50万元 | ≥2 万元 | 安远工业园会昌工业园 宁都工业园崇义 石城寻乌 |
备注: 1、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要求;
2、进入一类园区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上述表中的三个条件;
3、进入二类、三类、四类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入或每亩投入及每亩税收标准;
4、引进高新特色产业、出口创汇企业不受企业入园标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