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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1-27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昆政办(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1-27

执行日期:2008-1-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商明电(2008)1号)和《关于云南省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云供油(2008)1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春节、两会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供求动态及价格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成品油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要商品,是不可再生资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事关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我省成品油供应紧张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07年第71期)和《云南省成品油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质量保证、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秩序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成品油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完善成品油供应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供应秩序,保障我市成品油供应。

  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晓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少柏,市商务局局长王光中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田斌,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志忠,市经委副主任尹红兵,市工商局副局长常晋云,市商务局纪检组长王建英,中石化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权、中石油滇中公司副总经理刘乐明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王建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市商务局:1.建立全市成品油市场监测制度。建立成品油供需监测和经营企业购、销、存(日、月、季、年)报表制度,及时发布成品油有关供需和督查等重要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2.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加油站年度检审工作,规范企业违规经营行为;3.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属地监管权,建立完善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供需监测报表制度并及时上报,建立成品油销售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不法加油站名单,违规严重者报请省商务厅取消其经营资格;4.建立昆明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关注市场供需动态,在两大集团对市场投放量连续低于市场需求量,市场出现供应不足迹象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并做好应急供应工作;5.配合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供应、价格和监督检查等正面信息,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市发改委:1.贯彻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负责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2.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时,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3.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并协调落实资源配置计划。

  市公安局:1.负责应对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的维护,疏导加油车辆,对可能出现的治安事件进行处理;2.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取消油灌车的入城限制,保障油灌车畅通通行,保障配送;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4.负责供应紧缺时的网上监控,防止有人网上恶意炒作。

  市经委:1.配合省经委协助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落实铁路运输计划;2.落实我市重点工矿、企业的用油量,并在成品油供应紧张时,提供审核重点工矿企业的用油计划,协助资源落实到位。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成品油市场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成品油市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营业执照。

  中石化昆明分公司、中石油滇中公司:1.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及时解决问题;2.建立成品油供应计划(年、月)报送制,完成我市成品油供应计划,保证市场稳定供应;3.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月报监测分析上报制度,在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及时上报购、销、存等日报表;4.根据我市资源需求情况制定合理供应计划并积极协调省公司加强对我市的投放计划和投放量,加强淡旺季市场调节,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投放结构,保障各县(市)区用油需求;5.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制定企业销售网络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立完善成品油销售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成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本县(市)区范围内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和供应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

  (一)认真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督查工作。发改(价格)、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销售过程中倒卖油品、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油价等不法行为,并予以通报和公布;对违法违规严重者要依法取消成品油经营权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日监测监管机制。商务、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建立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到春节期间各县(市)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实行每日一报,做到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市场巡查与包片负责相结合,定期抽检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搞好成品油市场的监测监管工作,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有效监控。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品油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对区域内未建立商务独立机构的县区要加强人员的配备,以保障监测、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发挥两大集团公司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公司要维持正常的资源供应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增加计划配额和资源投放量,科学合理规划资源投放结构,保证关系我市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工程的用油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对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对预见市场将要出现的供应紧缺提前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保证市场成品油供应稳定。

  (四)建立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调动其积极性。

  (五)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导向作用。新闻媒体单位要进行正面宣传,及时向公众解读油品形势及各方采取的应对措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要防止借油品供应紧张之机进行炒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要充分认识成品油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春节、“两会”及其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保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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