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发布日期:2008-1-24
执行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春节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做好此项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关怀,要把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体现以人为本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时成立由县市长负责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直接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因势利导,引导消费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密切关注市场运行动态,认真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变化,以保障我州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消费增长。要积极开展对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特种行业和节假日市场的运行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日常监测。对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大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要落实物价“12358”、工商“12315”、质监“12369”举报电话专人值守、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加强信息引导,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当前的市场形势,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促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和健康消费,营造有利于保证供应和稳定价格的舆论宣传环境。
三、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一)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保障市场供应,是稳定市场物价的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生产,积极组织调运,保证市场供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商务部门要指导流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特点,积极组织好相关商品的采购和调运,增加节日期间重要商品的市场投放,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特别要抓好生活必需品和农村市场的供应。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产销衔接,保障猪源的稳定,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工商、粮食等部门要积极畅通粮油等重要商品流通渠道,促进粮油市场畅通。一是立足职能,积极扶持培育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支持引导粮油市场开办单位提升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粮食销售和供应渠道。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强化市场规范经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三是认真查处地区封锁、分割市场等不法行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商品正常流通。四是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上路撞车、设卡检查等阻碍正常流通的行为。
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形成监测、上报、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出现价格波动、群众抢购等情况,要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物价。
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州政府张支铁州长对搞好近期物价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州物价局长紧急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确保我州价格稳定。一要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二要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三要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四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1.努力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春节期间各县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上报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的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稳定市场、平抑价格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维护市场稳定。
2.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客票价格的监管,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不得突破上浮幅度。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提高。
3.进一步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商务、工商、质检、粮食、药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继续组织开展对全州主要食品市场供应及其价格和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内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检查。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采取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在处罚的同时公开揭露,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4.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为了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给,平抑价格,扶贫济困,稳市安民,州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价调基金的投放,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使价调基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四、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在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物价、商务、工商、质监、卫生、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食品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治理整顿,杜绝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工商、商务、质监、卫生、畜牧、物价、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力、物力集中开展肉类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加大打击力度,不留死角,确保全州人民能吃上“放心肉”、“放心酒”。
五、高度关注民生,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春节临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特别关注、妥善安排好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尤其是安排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能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要认真解决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给城乡特困群体带来的生活困难,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物价部门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粮食、药监、交通、公安等部门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条件成熟时,可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农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和储备量,以缓解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增加的生活负担,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能力。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