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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时间:2007-04-11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危化函〔2007〕38号

发布日期:2007-4-11

执行日期:2007-4-11

生效日期:1900-1-1

福建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司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4月下旬对你省(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时间约10天)。通过调研,了解你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实施情况,征求你省(区)对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地方的工作经验,提出修改《条例》第十五条的具体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标准,以及使用许可证的样式、制作、发放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二、调研方式

  (一)组织座谈会,重点听取你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深入基层,选择2-3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了解其安全管理状况。

  三、调研组组成和调研地区

  第一组

  组长:刘 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副司长

  成员:陆 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主任科员

  张润泉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高工

  调研地区:福建、云南

  第二组

  组长:才仁普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副司长

  成员:牛开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处长

  路念明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调研地区:宁夏、甘肃

  具体调研日程安排由调研组与你局确定。请你局针对调研内容准备相关书面材料,积极配合调研组开展工作。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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