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文 号:冀价经费字(2007)第34号
发布日期:2007-10-17
执行日期:2007-10-20
生效日期:1900-1-1
沧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取服务费的请示》(沧价经费字[2007]11号)收悉。北京铁路局沧州火车站储运公司自建旅客休息室,为旅客提供休息服务,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客运延伸服务的规定,经研究,确定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5元/人次, 超过4小时10元/人次。
本批复自2007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