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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20

发文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文  号:川商运(2007)52号

发布日期:2007-12-20

执行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扩权强县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我省于2006年初颁发的《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现就做好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由我厅委托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以下简称扩权县)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州)、扩权县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当地工商、农(蚕)业等部门意见后,负责完成复审工作。复审结果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核准后颁发新证。

  二、各地在复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持茧站设置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适度规模、相对集中并有利于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原则。鼓励在蚕桑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贡献的贸工农一体化缫丝、丝绸生产企业从事鲜茧收购活动。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相应发生的茧站名称变化,复审时按照工商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办理新的证书。新增设茧站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由拟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认定。

  四、复审中对不符合收购资格条件的茧站,由市(州)、扩权县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取消鲜茧收购资格,注销其《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五、复审及颁发新证继续实行公示制度,有关情况将在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省复审工作2008年一季度前结束,《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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