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1-21
执行日期:2008-1-21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该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监局、省安监局、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原则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制定人性化的监管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行政处罚。
(四)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