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温政办(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1-18
执行日期:2008-1-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查两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预防和遏制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规范城市燃气经营秩序和户外广告设置,消除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燃气规范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整治。
1.开展瓶装燃气经营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燃气储配站、供应点等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情况。重点查处储配站的生产设备检修维护和生产区防火防爆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向用户提供违规气瓶、为违规气瓶充气、瓶装燃气供应点未设置规范瓶库及瓶库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违法行为。
2.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切实深入村居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 ,履行执法管理职责,从严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尽快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从重处罚,强制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整治任务,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发现纳入整治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立即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尽快处理,不得推诿。
(四)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抽调市有关单位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地、各部门对重点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汇总情况、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0091,传真:88118155)。
附件: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鸣
副组长:陈伟光
吴洪广
成 员:郑晓东 (市规划局)
周耀宇 (市市政园林局)
仇德俊 (市交通局)
谷一超 (市城管执法局)
赵新华 (市安全监管局)
陈叶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王国华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高金纯 (市工商局)
梁世盛 (市质监局)
徐建敏 (市消防支队)
沈 敏 (鹿城区政府)
王忠立 (龙湾区政府)
吴宏儒 (瓯海区政府)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陈伟光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