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行文字第09401754130号
发布日期:2005-12-2
执行日期:2005-12-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花莲县政府府行文字第09401754130号令修正发布第3、4、7、9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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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县议会各议员。
三、中央及本县辖内各公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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