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7)336号
发布日期:2007-12-10
执行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
为了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主导支撑力量,市政府决定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一)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重庆商贸流通业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优势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尽快形成以大企业、大市场为主导、统筹城乡商贸发展,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挖掘一批具有商贸流通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对其创业成长、经营业绩、成功 责任。
法定代表人:
注:申报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