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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09-25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

文  号:川价发〔2007〕171号

发布日期:2007-9-25

执行日期:2007-9-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2007年9月25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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