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
文 号:川价发〔2007〕171号
发布日期:2007-9-25
执行日期:2007-9-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2007年9月25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
文 号:川价发〔2007〕171号
发布日期:2007-9-25
执行日期:2007-9-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2007年9月25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