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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山门换乘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7-09-19

发文单位:天津市物价局

文  号:津价费(2007213号

发布日期:2007-9-19

执行日期:2007-9-25

生效日期:1900-1-1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门换乘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滨快报[2007]4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门换乘综合楼地下停车场采取计时存车收费办法,收费标准为:存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辆收费3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30分钟加收1.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依此类推。上述规定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军车实行免费存车。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公司向我局重新申报。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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