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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电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9-19
执行日期:2007-9-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