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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09-19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电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9-19

执行日期:2007-9-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2007年9月19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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