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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补助军训人员地区军官团活动经费原则」名称为「教育部补助军训人员在职进修活动经费原则」并修正全文

时间:2005-12-02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军字第0930158146号

发布日期:2005-12-2

执行日期:2005-12-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30158146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6点(原名称:教育部补助军训人员地区军官团活动经费原则)

一、依据:军训施政工作纲要计划订定之。

二、目的:提升军训人员军训教学、学生生活辅导与处理校园危安之本职学能。

三、补助对象:本部各县市联络处。

四、补助原则:

(一)以县、市地区全体军训人员为单位,由本部律定县、市及地区资深军训室主任或总教官担任召集人,县、市联络处军训督导为总干事,办理活动。

(二)军训人员在职进修活动补助经费,以每人每年壹佰元为准,并以辖区统筹规划运用。

五、补助范围:应以专家学者讲演、教学观摩、参访见习、座谈研讨等活动为限。

六、成效考核:

(一)活动结束后,将原始凭证分项整理黏贴,由学校妥存,俾供查核。

(二)应于活动办理完竣后一个月内,将实施成果报告连同成效评析报部备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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