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9-17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

文  号:穗价〔2007〕208号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生效日期:1900-1-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现就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暂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下浮20%,即每一枪1120元/半年。

  二、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下浮期暂定为一年,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

  三、请通知检定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变更手续。

  以上通知,如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