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
文 号:穗价〔2007〕208号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生效日期:1900-1-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现就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暂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下浮20%,即每一枪1120元/半年。
二、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下浮期暂定为一年,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
三、请通知检定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变更手续。
以上通知,如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