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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2007-09-12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文  号:陕价举函〔2007〕115号

发布日期:2007-9-12

执行日期:2007-9-12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政策的请示》(市物字(2007)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2000年10月3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两部 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2007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工商局下发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进一步细划和规范。因此,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时间应以《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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