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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11-19

发文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浙经贸商发展[2007]621号

发布日期:2007-11-19

执行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在店庆促销活动中发生群众踩踏恶性事件,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教训极其深刻。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部委号3372)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监管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经贸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经贸商发展(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要确定一批大中型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各市、县(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办法》规定落实备案制度,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要建立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对零售企业不良的促销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引导零售企业依法促销、安全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加强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不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应参照《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10400-2006)的要求,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保证消费者安全便捷购物。

  三、开展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专项检查。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办法》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零售企业促销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请各市按照附件提纲要求,汇总辖区内各县(市)的检查情况,于2007年11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委商业改革发展处。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上报材料提纲

  一、本地区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具体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制订实施细则情况及实施效果。

  二、本地区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包括促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促销活动的宣传内容是否清晰、真实,有否采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是否制订了促销活动安全预案及应急机制,有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零售企业促销备案情况。

  三、本地区(企业)促销的主要形式,供应商、消费者对此的反映。诚信促销的典型 ,做法和经验。

  四、不规范促销的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对其他商业零售企业的影响;消费者投诉)及查处情况。

  五、本地区可否允许零售企业采取购物返券的形式进行促销;购物返券促销的情况,包括返券幅度、返券可使用的范围、返券使用日期、消费者的反映等。

  六、在规范促销工作中是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促销自律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七、下一步本地区规范促销的工作计划、安排及有关建议。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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