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人任字第09401748280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5-10-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花莲县政府府人任字第09401748280号令修正发布第5、8、10条条文;并自九十四年十月一日施行
第5条 本所置秘书、课长、测量员、课员、技士、技佐、办事员、书记。
第8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10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本规程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