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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莲县凤林地政事务所组织规程」

时间:2005-12-01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人任字第09401748280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5-10-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花莲县政府府人任字第09401748280号令修正发布第5、8、10条条文;并自九十四年十月一日施行

第5条 本所置秘书、课长、测量员、课员、技士、技佐、办事员、书记。

第8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10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本规程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一日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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