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川办发〔2014〕21号
发布日期:2014-4-2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理念,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推进种苗生产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 规章执行力度,增强执法手段,有效净化林木种苗市场,保障种苗质量。要完善法规规章,适时修订《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加快制定林木引种管理办法。
(十八)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林业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重点林业市(州)、县(市、区)应尽快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十九)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育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保障性苗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