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修正「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对有价证券上柜公司信息申报作业办法」

时间:2005-12-01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证柜监字第0940202591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6-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柜监字第0940202591号公告修正发布第3、6条条文;并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一字第0940136109号函准予备查

第3条 股票上柜公司应向本中心申报之定期公开信息及其申报之时限,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股票上柜公司应向本中心申报之定期公开信息及其申报之时限,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揭露相关事项(关系人交易、资金贷与、背书保证及取得或处分不动产):年度资料部分以每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半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营业半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第一季、第三季之资料以该季终了后一个月内为期限。凡在海外发行有价证券之上柜公司应再同时申报英文版现金流量表。

二、股东权益变动表:年度资料部分以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半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营业半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凡在海外发行有价证券之上柜公司应再同时申报英文版股东权益变动表。

三、会计师查核或核阅报告、签证会计师名称:年度及半年度应输入会计师查核报告及签证会计师名称,年度资料部分以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半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会计半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第一、三季应输入会计师核阅报告及签证会计师名称,并以该季终了后一个月内为期限。

四、营业额、背书保证及资金贷放余额、各项产品业务营收统计表:每月十日前申报上月份资料。另上柜公司应代其重要子公司申报上述信息,并一并揭露上柜公司与重要子公司间互为销售金额及比率。航运业及金融业申报之营业额若部分属估计者,应加注营业额采用估计部分之比例及估计方法;另营业额实际结算结果与公告数有差异者,应于申报次月份营运情形时,并同申报前一月份实际数与原公告数,且当实际数与原公告数差异达百分之三以上者,应再申报差异原因。

五、背书保证限额及明细表、资金融通数据:年度资料部分以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半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会计半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第一季、第三季之资料以该季终了后一个月内为期限。

六、财务比率重大变动说明、财务分析资料: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

七、凡有赴大陆地区投资之股票上柜公司应申报大陆地区投资信息:年度资料部分以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已公开当年度财务预测者,应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上述未经会计师查核之资料。如上述未经会计师查核之资料与公告申报年度财务报告认列之投资损益金额差异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金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及实收资本额之千分之五时,另应申报差异金额及原因;半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会计半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第一、三季之资料以该季终了后一个月内为期限。

八、凡有现金增资、发行公司债、海外存托凭证、海外公司债、海外股票计划经申报生效或申请核准之股票上柜公司应申报资金运用情形季报表(一)每季结束十日内输入;(二)因董事会决议有所变动者应于二日内输入更动数据;发行国内公司债(含转换公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者,另应于每月结束后十日内申报上月份之异动情形;发行海外股票、存托凭证、公司债(含转换公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者,除应于每月二十日前申报截至当月十五日止之异动情形外,另应于每月结束后五日内申报截至上月底止之异动情形。发行公司债者应申报财务信息:(一)于公司债自发行日起至到期日间之存续期间,应于每季结束后十日内申报上一季自结数资料,另于申报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财务报告时应同时申报实际数资料;(二)于公司债到期日或债权人得要求赎回日前一年内之存续期间,另应于每月十日内申报上月份自结数资料。发行公司债者应于距公司债到期日前或债权人得要求卖回日前六个月内之存续期间于每月十日内申报依 定者,被处以违约金之情形,于柜台买卖交易市场公告之,并副知主管机关。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