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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7-12-19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8)6号

发布日期:2007-12-19

执行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网站, )。

  (四)栏目共建。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应急办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厅)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报省政府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共同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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