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8)6号
发布日期:2007-12-19
执行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网站, )。
(四)栏目共建。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应急办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厅)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报省政府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共同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