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文 号:国能新能[2014]145号
发布日期:2014-4-2
生效日期:2014-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水电工程是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在一些水电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顾客观条件赶进度和压工期、重大设计变更不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给工程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发生质量事故。为进一步提高水电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质量的极端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相继建成了一批大型、特大型水电工程,对我国的电力供应保障、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多年的实践,水电开发企业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但目前水电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放任发展,必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安全的基础和保障,是工程发挥效益的前提,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将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将影响水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水电建设正向西部高海拔地区转移,水文气象、地震、地质、交通运输等建设条件日趋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加,安全风险加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之本,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电建设面临的复杂形势和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更加严谨、务实地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二、切实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自身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 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建设单位,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开发资格;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有关单位不予推荐各类评优、评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的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水电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