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文 号:湘商建设〔2007〕105号
发布日期:2007-12-17
执行日期:2007-12-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我省2007年度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由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在2007年7月30日底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已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立;
(二)是否有违反 的拍卖企业应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核查总结。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辖区拍卖企业的核查情况,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总结、《200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200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和《2007年度拍卖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省厅将通过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200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果。
五、具体要求
开展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是规范拍卖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能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我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各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资料,积极主动的搞好年度核查工作,以维护我省拍卖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200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
2、200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3、湖南省200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