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函〔2007〕233号
发布日期:2007-8-22
执行日期:2007-9-1
生效日期:1900-1-1
省电力公司:
根据现行电价政策,为规范电价管理,现将内江市的方碑水电站(装机容量1×125千瓦)、天宫水电站(装机容量4×100千瓦)、建国水电站(装机容量2×75千瓦)、板力水电站(装机容量(2×160千瓦)、大石桥水电站(装机容量1×100千瓦)和黑水凼水电站(装机容量3×100千瓦)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8元,从2007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