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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山西省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关于部分企业或生产设备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时间:2007-08-20

发文单位: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

文  号:晋价商字[2007]275号

发布日期:2007-8-20

执行日期:2007-8-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2004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使一大批高耗能企业关停、转产或技术改造,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加强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甄别核实,对认定为不属于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核实,对太原双丰特种钢有限公司等44家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具体企业或生产设备名单见附件)。

  二、对上述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电网经营企业按照以下办法结算差别电价电费。

  (一)对依据《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发改价格[2004]1036号文附件九)执行差别电价,由于政策界限变化,按照《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国办发[2006]77号文附件1)重新甄别后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从2006年10月1日后企业支付的差别电价电费,电网企业应退还企业或按照抵顶以后电费的办法处理。

  (二)对不属于差别电价执行范围、企业申请重新认定并经重新甄别后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也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处理。

  (三)对设备更新改造、关停、转产后重新甄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电网经营企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用电企业或生产设备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对目前执行差别电价过程中企业申请需进一步甄别核实的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省有关部门将共同组成甄别小组进行集中核实认定。

  四、加强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我省高耗能企业数量较多、布点分散、情况较为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各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要对在册的所有高耗能企业生产设备型号、变压器容量、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用电量、主要产品等主要指标建立档案并实行定期监测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及时通报高耗能企业关停、转产、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及差别电价的执行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五、各市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对差别电价政策的宣传,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或生产设备名单,做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高耗能企业之间互相监督,对企业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差别电价政策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监督举报电话:

  省物价局:0351-3046652

  省发改委:0351-3119377、3119113

  省经委:0351-3046204

  省环保局:0351-6371076

  太原电监办:0351-5658006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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