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86号
发布日期:2007-11-1
执行日期:2007-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民生保障大局,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秋粮。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搞好宏观调控、稳定市场物价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做好各项准备,精心组织好秋粮收购工作。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坚持“把握形势,加强引导,市场运作,搞好服务”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秋粮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载体,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促进农民丰产增收。各地要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开展委托代理收购,活跃收购市场,方便农民售粮。
二、全面落实信贷政策,积极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多渠道收购。对粮食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政策调控收购所需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自主收购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品种所需收购资金,按照准政策性贷款要求,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开展委托、联营收购,实现粮食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双赢。对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凡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也要积极发放贷款,拓展收购渠道。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确保银行资金运营安全。
三、加强粮食价格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2007年以来,在物价总水平整体上升的形势下,粮油市场价格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各地要切实加强粮食价格调控,完善应急预案,稳定粮食价格。花生主产区要继续搞好油料收购,尽量多掌握一些食用油,充实库存,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在搞好秋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产销合作,组织搞好玉米外采和大豆进口工作,平衡省内需求。要配合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跨省移库工作,满足我省调控市场需要。要搞好粮油成品货源的组织调度,安排好粮油市场供应。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行为,坚决打击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四、加强市场监管,依 范粮食流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粮食流通规范有序。粮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粮食执法工作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中的无照收购、超范围经营等扰乱收购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收购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协调和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售粮农民和经营、加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和企业理性分析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和产需形势,适时购销增加收益。另外,今年玉米收获期间,雨水较多,部分地区发生玉米霉变,有关市、县要在确保加工转化安全的前提下,帮助农民消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产后损失,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