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文 号:青价检[2007]163号
发布日期:2007-8-15
执行日期:2007-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发电 (2007)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期受全球粮食减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主要食品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做好食品价格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当前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因此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
二、明确责任,搞好分工
此次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和市物价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区市物价局和检查所重点对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油、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局有关处室和检查所重点对生产企业和相关收费进行检查。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各区、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检查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从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市场巡查、媒体报道、网络新闻中捕捉违法线索,收集违法证据,对查处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检查与政策提醒相结合,并对检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要加强建立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的合力。
四、加强值班,认真受理
“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保持畅通,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重要农副产品价格政策,耐心答复消费者的咨询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重要农副产品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五、强化沟通交流,建立报告制度。各区、市、各部门要建立食品价格检查信息一日一报制度,不仅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还要报告具体 。各区、市要将当日检查的总体情况(包括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单位数、查处案件数、经济制裁金额数),检查的主要做法及措施,以及查处案件的详细情况,于每日上午10点报市物价局(市所五科)电话:85810082,传真:85813256
各区市、市所各科将检查情况总结于9月13日前报市所五科。
2007年8月15日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发电 (200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