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字〔2007〕61号
发布日期:2007-12-8
执行日期:2007-1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市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使市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市政府网站保障的内容及要求
为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特色、更贴近社会公众,我市2007年对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了升级,对网站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并据此制定了新的内容保障方案和保障方式。
(一)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
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内容要完整、准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过期及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等政务信息,要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需要在本区县、本部门网站(互联网)公开的内容,以及需要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1.各部门要迅速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安全保障、信息公开等管理措施。
2.各部门的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布。栏目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在24小时内更新。
3.区县信息栏目(包括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各区县政府承建、共建、链接的其他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区县动态栏目每天至少加载更新1条,每月不少于30条,并按照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系统格式加载。其他信息要求做到随时加载更新,不能缺失。
4.部门信息栏目(包括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部门承建、共建、链接的其他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至少15条以上,其他信息要做到随时加载更新,不能缺失。
5.统计数据、政务公告、计划规划、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议的内容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栏目内容。考核评议的重点参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评议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一)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领导高度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公众满意。
(二)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比较及时、准确、全面,取得良好成效,公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领导比较重视,保障机构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取得一定成效,公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领导不够重视,保障机构不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准确、全面,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七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每半年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年终综合考核评议列入我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考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定期检查、考评中被列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接到考评结果通知后,必须立即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