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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04-01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监[2002]46号

发布日期:2002-4-1

执行日期:2002-4-1

生效日期:1900-1-1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2年4月至8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及范围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 。

  2.财政厅(局)上报材料:(1)总结报告,主要侧重检查结果、公告情况等(一式两份);(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表(要求上报表8、表9,并附报软盘);(3)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调查报告;(4)典型案例。

  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例、一些行业政策、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专员办和各财政厅(局),及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财政部。

  附件: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表(表1~表9)(略)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表填制及上报说明(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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