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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发﹝2007﹞139号
发布日期:2007-8-13
执行日期:2007-8-13
生效日期:1900-1-1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发改电﹝2007﹞2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执行,确保各地成品油市场供应。
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