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铁路局
文 号:国铁科法〔2014〕12号
发布日期:2014-2-14
生效日期:2014-2-14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国家铁路局2013年组织对原铁道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分类研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落实政企分开要求。对社会投资者有积极性,市场机制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发挥作用的事项,坚决不再搞行政审批,进一步调动社会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积极性,释放市场活力;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事项,由企业负责安全审查把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直接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严格规范管理。经清理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先后取消11项审批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有关 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7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8
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9
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原属国铁系统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后由国铁企业自行管理。
10
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1
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附件2
国家铁路局实施的铁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1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企业
2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许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
企业
3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
企业
4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
公民
5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
企业
6
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
(国发﹝1986﹞11号)
企业
7
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8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注:对国家铁路局实施的铁路行政审批项目,可通过邮箱xzxk@nra.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3
暂列在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和有关部门要求,现将待研究确定归属问题的原铁道部6项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1
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无
企业
2
铁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无
企业
3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无
企业
4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无
企业
5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无
企业
6
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无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