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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

时间:2014-02-06

发文单位:农业部

文  号:农质发[2014]1号

发布日期:2014-1-23

生效日期:2014-1-23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仍较分散,农业标准化生产比例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薄弱,风险隐患和突发问题时有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进一步延长,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用3-5年的时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8年的时间,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规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强化专项整治和监测评估

(十九)深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集中力量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产地重金属污染、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二十)强化检验监测和风险评估。细化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检验监测方面的职能分工,不断扩大例行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加强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突出对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时依法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二十一)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处置预案,强化预测预警,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严防负面信息扩散蔓延和不实信息恶意炒作。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八、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依法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和“三品一标”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尽快把工作全面开展起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创建,探索有效的区域监管模式,树立示范样板,全方位落实监管职责和任务。

(二十三)强化条件保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坚持产量与质量并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改善基层执法检测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抓紧编制和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提升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评估能力,在农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和观测点,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变化情况。

(二十四)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级农业部门要系统梳理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抓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尽快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十五)加大科普宣传引导。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培训和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和推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新型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评价与安全性鉴定制度。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统筹联动和媒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措施和进展成效。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充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力量,对敏感、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会商研判,以合适的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健康消费引导,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污染修复治理、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包装标识、检验检测、标准物质等技术研发纳入农业行业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要通过风险评估,找准农产品生产和收贮运环节的危害影响因子和关键控制点,制定分门别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管理指南。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质安全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二十七)强化服务指导。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机构等技术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管理等技术资源,建立覆盖全国、服务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系统和咨询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全程管控技术的培训和示范,构建便捷的优质安全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批发、选购和咨询服务体系。

(二十八)推进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强化农业标准信息、监测评估管理、实验室运行、数据统计分析、“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质量追溯、舆情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数字化、信息化和便捷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大任务,也是农业部门依法履职的重大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编制、发改、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安全优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的更高要求。

农业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农质发〔2014〕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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