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以来,我委先后制定了《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和《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等多项管理规定。其中部分内容需要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为使考核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加强廉政建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特建立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制度。请各企业在考核组现场考核工作完成后,尽快将《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单》(见附件)填妥,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我委产业政策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收信人: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政策司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单
企业名称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考核内容 | ||||
考核组进厂时间 | 考核组离厂时间 | |||
考核组成员 | 组长 | |||
组员 | ||||
是否接受馈赠或 变相低价购买商品 | ||||
是否借机游山玩水 并由企业承担费用 | ||||
是否参加有偿咨询 活动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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