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史前馆秘字第0940004072号
发布日期:2005-11-30
执行日期:2005-11-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国立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台史前馆秘字第0940004072号令订定发文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馆展示厅参观票价如附表一。
第3条 本馆得于营运许可下,场地供国内外公私立机构团体或个人举办合乎本馆营运目标具社会教育意义之活动或公益活动,场地规费收费标准如附表二。
第4条 本馆钢琴使用规费收费标准如附表三。
第5条 本馆图像数据使用收费标准如附表四。
第6条 本馆卑南文化公园游客中心展示室参观票价如附表五。
第7条 本馆卑南文化公园场地设备管理规费收费标准如附表六。
第8条 本馆发行之家庭卡优惠门票票价如附表七。
第9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