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文觉字第0940006282号
发布日期:2005-11-30
执行日期:2005-11-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宜兰县政府府文觉字第094000628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推动营造公民美学的生活环境,提升本县公共艺术品质,持续公共艺术作品设置完成后之美感,落实公共艺术维护责任,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于本府各单位及所属各级机关学校与各乡镇市公所依法设置公共艺术者。
三、本要点依据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公共艺术设置办法及宜兰县公共艺术自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考核。
四、考核成员:
(一)公共艺术设置考核成员,由本县公共艺术审议委员担任,召开公共艺术审议委员会办理考核。
(二)公共艺术品维护作业考核成员,除本府主办业务一至二位人员外,另延聘专家学者三至五人或专业团队共同组成,考核结果,应提送本县公共艺术审议委员会备查。
五、考核方式:计有公共艺术设置考核成员暨公共艺术品维护作业考核成员二种,分述如次:
(一)本府各单位及所属机关学校与各乡镇市公所,设置公共艺术,自筹备计划、征选作业、设置施作等阶段,均应依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公共艺术设置办法及宜兰县公共艺术自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以期充分发挥依法行政与艺术美学效应;对设置完成之公共艺术,于完成当年度,应接受本府之评鉴,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附表一,并视其设置成效之优劣,对该设置单位(机关学校)之承办及主管人员,予以适当之考核奖惩。
(二)本府各单位及所属机关学校与各乡镇市公所,对于已设置完成之公共艺术作品,应依照原创者之建议,订定公共艺术维护计划,并逐年编列预算执行之,本府应逐年办理维护评鉴考核,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附表二,并视其维护成效优劣,对该设置单位(机关学校)之承办及主管人员,予以适当之考核奖惩。
六、考核种类及项目如下:
(一)公共艺术设置考核:
1.公共艺术设置计划相关作业是否妥善。
2.公共艺术征选结果报告书相关作业是否妥善。
3.公共艺术设置成果报告书相关作业是否妥善。
4.公共艺术经费是否符合规定。
5.公共艺术设置过程之民众参与程度与成效。
6.公共艺术之推广是否善用各媒体资源。
7.公共艺术之设置是否鼓励多元化的艺术创作。
(二)公共艺术品维护作业考核:
1.有无依照原创者之建议订定公共艺术作品之维护计划。
2.有无依据当年编列之预算执行。
3.公共艺术品管理情形是否良好。
4.公共艺术品作品说明牌是否维护完善,周遭环境是否维持整洁怡人。
七、奖惩标准如下:
(一)奖励:
考核成绩达八十五分(含)以上者,该设置单位(机关学校)之单位主管(机关首长)及承办主管人员各记嘉奖乙次,承办人员记嘉奖二次,协办人员各记嘉奖乙次。
各乡镇市公所则建议该所依权责发布奖励。
(二)惩处:考核成绩未达六十分(含)者,该设置单位(机关学校)之单位主管(机关首长)及承办主管人员各记警告乙次,承办人员记警告二次,协办人员各记警告乙次。
各乡镇市公所则建议该所依权责发布奖励。
八、本要点提本县公共艺术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