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4-1-14
生效日期:2014-1-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401/P020140121316325912344.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