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文 号:渝供发〔2007〕71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执行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公司、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最近,我市连续发生几起因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事故,特别是秀山县“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供销系统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对所有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零售存放点进行安全检查。
2、按照市委领导批示要求,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立即冻结所有销售、批发业务,等候通知酌情予以解冻。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全面地毯式检查工作,若在检查中发现有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作坊、零售点,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决追究业主、老板的有关责任,绝不姑息。
各区县供销社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认清形势,紧密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加强所属成员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宣传,市烟花爆竹公司、市金煌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工作检查指导,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