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办公室
文 号:合粮办[2007]130号
发布日期:2007-10-10
执行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1900-1-1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粮食局公务招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以往如有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合肥市粮食局公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皖纪发[2003]15号和合办[2003]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参照《省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皖粮监[2003]164号),结合我局实际,修定如下办法,本局机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并相互监督。
一、年招待费开支限额。按近三年招待费平均数额下降20%定为当年的招待费开支总额,以后逐年下降。
二、招待范围。主要为省直、市直相关部门、外地市县相关部门来我局联系公务的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来人不招待。
三、招待分工。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本市三县(区)局和外省、市、县相关部门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统一招待;局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任务,由局领导指定相关处室招待,并按本办 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公务招待费标准。省市领导及随行人员按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外地市局(县)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外地县局(科)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50元。本市三县(区)局领导每人每天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外地县局级领导标准。本市三县(区)科级以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五、在公务招待中,应坚持文明节俭的原则,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烟酒。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招商引资除外)。实行陪餐人数定员制,每次工作餐陪餐不超过2人,宴请陪餐不超过4人。
六、就餐呈批程序。招待来客,接待处室的经办人员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如实填写主要来客的姓名、职务、随行人员及主陪人员姓名和陪客人数、就餐标准、就餐饭店,由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因假期或工作时间之外来客,改日补办招待必备手续。
七、报销的程序。
招待费实行当日一次一结。财务处应及时报销。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饭店签单。经办人在就餐后用现金结帐。凭《公务招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到局财务审计处审核后,由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三单不合一或不按内容据实填写的,一律不予报销。接待超过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局机关加班就餐的,每人每次拾元标准,包干使用,要求当日或次日填写单据,经批准后报销。局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审批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审批。
八、每月由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列表公布一次各处室公务招待情况,每半年报送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备案。
九、对违反审批程序和定点制度,擅自安排招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对无特殊情况违反规定午餐饮酒的,按市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纪检、监察室对全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经常对公务接待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
十一、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公务接待呈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