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办公室
文 号:合粮办[2007]129号
发布日期:2007-10-10
执行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1900-1-1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的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合粮办[2007]64号)同时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更好地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本着“保证必须、合理调度、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用车的对象和范围:本局领导公务活动、接待上级领导机关和外地(市)粮食局来我局公务人员、本局召开综合性会议及其它特殊情况。
本局各处室工作人员在市内的公务活动,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交IC卡乘坐公交车。
二、公务用车调度程序:局领导公务用车可直接找对应当班的驾驶员出车,但驾驶员在出车前须向局办公室报告或登记。
三、驾驶员未经局办公室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驾驶员要做到有任务出车,无任务在岗。驾驶员在请假期间,其车辆交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五、领导干部上下班接送,实行由办公室按就近方便不绕路原则统一安排。上班期间驾驶员服从局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因私自用车发生事故,局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