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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11-12

发文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文  号:皖商机电函(2007)13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执行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汽车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办便[2007]118号),现紧急通知企业按商务部文件要求,于11月16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机电办,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本。

  一、 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报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

  二、 申报材料

  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3、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8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韩明林,  联系电话:0551-2831210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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