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1-26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水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2014-1-26

生效日期:2014-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月26日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 货量的10%)卸载的活动。

第十八条 按部2006年码头靠泊能力核查有关规定已进行靠泊能力核定的码头,应按交通运输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和条件进行靠泊,不适用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按原规定执行。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港口码头货运船舶靠泊活动和管理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